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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O26000認證咨詢

    時間:2017-09-06 19:06:16來源:智天下顧問點擊:582

    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縮寫為ISO)從2001年開始著手進行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2004年6月最終決定開發適用于包括政府在內的所有社會組織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化組織指南標準,由54個國家和24個國際組織參與制定,編號為ISO26000,是在ISO9000和ISO14000之后制定的最新標準體系,這是ISO的新領域,為此ISO成立了社會責任工作組(WGSR)負責標準的起草工作。2010年11月1日,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瑞士日內瓦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了社會責任指南標準(ISO26000)的發布儀式,該標準正式出臺。

    ISO26000特點
    ISO26000從項目伊始,就因為其富有爭議的主題、廣泛的參與人員、包羅萬象的內容等,具有鮮明的特點:
      1、 用社會責任(SR)代替企業社會責任(CSR),統一概念。
      社會責任的定義是整個ISO26000中最為重要的定語,而ISO用SR代替CSR,就使得以往只針對企業的指南擴展到適用于所有類型的組織。ISO秘書長Rob Steele在指南發布的當天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最初社會責任工作組討論的是企業社會責任,但是各方很快意識到CSR的七項原則不僅適用于私人部門,同樣適用于公共部門,原則確定的七項主題——組織管理、人權、勞工實踐、環境、公平運營、消費者權益、社區參與和發展同樣都適用于公共部門,所以把CSR推廣到SR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撇開這些細節,ISO把CSR推廣到SR,使得指南的適用范圍大為擴展,其重要性有了顯著性的提升,這個變化是整個社會責任運動的里程碑,也是ISO自身的里程碑,因為這是ISO第一次突破技術和管理領域,涉足社會領域標準的制定。
      2、 適用于所有類型的組織
      正因為指南用SR代替了CSR,從而使得ISO6000適用于所有類型的組織,包括公有的、私有的,發達國家的、發展中國家的和轉型國家的各種組織,但是不包含履行國家職能、行使立法、執行和司法權力,為實現公共利益而制定公共政策,或代表國家履行國際義務的政府組織。
      3、 不是管理標準,不用于第三方認證
      ISO26000的總則中強調,ISO26000只是社會責任“指南”,不是管理體系,不能用于第三方認證,不能作為規定和合同而使用,從而和質量管理體系標準(ISO9001)以及環境管理體系標準(ISO14000)顯著不同。任何提供認證或者聲明取得認證都是對ISO26000意圖和目的的誤讀。因為ISO26000并不“要求”組織做什么,所以任何認證都不能表明遵守了這一標準。
      4、 提供了社會責任融入組織的可操作性建議和工具
      指南的一個重要章節探討社會責任融入組織的方法,并給出了具體的可操作性的建議,指南的附錄一中也給出了自愿性的倡議和社會責任工具,從而使組織的社會責任意愿轉變為行動。指南致力于促進組織的可持續發展,使組織意識到守法是任何組織的基本職責和社會責任的核心部分,但是鼓勵組織超越遵守法律的基本義務。指南促進了社會責任領域的共識,同時補充其他社會責任相關的工具和先例,而并非取代以前的成果。
      5、 前所未有的利益相關方的廣泛參與和獨特的開發流程
      社會責任指南制定的5年中,有來自99個國家的400多位專家參與開發,和市場有關的利益相關方被分成六組:政府、產業界、消費者、勞工(工會)、非政府組織和科技、服務等(SSRO),這六個小組分別組成六個工作組,各組內部形成自己的意見,并在彼此之間相互討論,最終達成統一意見。由此看來,廣泛的利益相關方參與確保了指南的合理性和權威性,是指南最終高票通過的關鍵。
      同時,ISO26000具有獨特的開發流程,ISO在技術管理局下直接設立社會責任工作組(ISO/WGSR),工作組主席由來自巴西和瑞典的專家共同擔任,平衡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關系,工作組成員包括六個利益相關方,并在區域和性別上保持平衡,各成員國按照利益相關工作組推薦專家,并在國內組成對口的委員會,同時,建立基金支持發展中國家的參與。這種流程確保了利益相關方的平衡,從而對最終達成國家層面和利益相關方層面的兩層共識起到了重要作用。
      6、 發展中國家的廣泛參與
      如上所述,在工作組的成員分配上,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具有同等地位,工作組的主席由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專家共同擔任,同時,在參與開發的99個國家中,有69個是發展中國家。由此可見,發展中國家確實廣泛參與了ISO26000的制定過程。
      7、 和多個組織建立合作關系,推廣了社會責任相關的實踐
      ISO和聯合國的國際勞工組織(ILO)、聯合國全球契約辦公室(UNGC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都簽署了諒解備忘錄,同時和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社會責任國際(SAI)等組織建立了廣泛而深入的聯系,確保這些組織能參與到指南的開發過程中,從而使得指南不是替換,而是補充和發展了國際上存在的原則和先例。
      8、 差異性原則
      ISO26000總則中指出,應用指南時,明智的組織應該考慮社會、環境、法律、文化、政治及組織的多樣性,同時在和國際規范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考慮不同經濟環境的差異性。
      差異性也是我國在ISO26000開發過程極力主張的一個原則,因為每個國家的情況有所不同,同一組織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面臨的環境也不相同,所以確保應用指南時充分考慮國家地區環境的差異性,是非常重要的

    ISO26000與SA8000的區別
    ISO26000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縮寫為ISO)制定的編號為26000的社會責任指南標準,,是在ISO9000和ISO14000之后制定的最新標準體系,這是ISO的新領域。
      SA8000:2008是國際社會責任組織(SAI)發布的核心標準,是世界上最早的可以據以審核的社會責任標準之一。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兒童權益公約制定的全球首個道德規范國際標準,于1997年10月首次發布。
    這2個標準的區別在于:
      1、發起組織不一樣,一個是ISO,一個是SAI;
      2、ISO26000國際標準側重于各種組織生產實踐活動中的社會責任問題,主要從社會責任范圍、理解社會責任、社會責任原則、承認社會責任與利益相關者參與、社會責任核心主題指南、社會責任融入組織指南等方面展開描述,統一社會各界對社會責任認識,為組織履行社會責任提供一個可參考的指南性標準,提供一個將社會責任融入組織實踐的指導原則。而SA8000其宗旨是確保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皆符合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即SA8000標準要求。它主要關注的是人,而不是產品和環境。
      3、ISO26000為企業或組織自主申請執行,而SA8000多為企業客戶要求執行,沒有達到要求可能會禁止出貨或接單。
      4、ISO26000不是一個可認證標準,SA8000是一個可認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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