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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8000標準分條款理解(上)

    時間:2020-12-31 18:47:24來源:智天下顧問點擊:664

    SA8000并不是一個空中樓閣,它的諸多標準是以各國當地法律為基礎的,以中國為例,如果一家企業能夠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已經符合九成以上的SA8000標準。

      在SA80009個方面的標準中,中國法律中關于童工、勞動時間和最低工資等方面的規定比SA8000還要嚴格。

      健康與安全方面,中國的法律法規也基本上涵蓋了大多數的領域。

      許多人在分析SA8000的條款時注意最多是的健康與安全所包括的職工生活環境方面,因為這是中國目前的法律所缺乏的內容,許多跨國采購機構在選擇供應商伙伴時往往也會出其不意地去參觀員工食堂和宿舍。這確實也是中國企業目前存在較多問題的方面,但更多的問題出在現行法規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比如,工人的勞動時間《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對加班時間及其報酬規定也很明確,但在一些勞動密集型的制造企業卻沒有很好地執行。

    即使是員工自愿的超時加班,在SA8000的標準中也是不被允許。還有就是一些習慣做法,比如在中國企業中大量運用的動輒扣  罰工資的規則制度在SA8000中也是被限制的,比如扣款不得超過工資的20%,而且扣除后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收入規定。

    SA8000的一個難點還在于它要求企業監督供應商不能違反標準的相關規定。

    SA8000也是一個標準認證體系,它與現行的諸多標準認證體系有重疊的地方,企業要導入SA8000不必重起爐灶,而主要是將其標準融入企業管理準則之中。

      實際上企業守法實施成本并不高,目前國際采購網絡越來越集中,環節也越來越少,許多出口型制造企業將會受到采購商越來越多的限制。某工廠平均每年要接待超過300起客戶的驗廠活動,如果能夠通過一個通行的國際標準,不僅不會增加成本,反而會減少企業的接待費用。

     

    分條款理解SA8000標準

     

    1、總要求

     

    1.1 標準要求

      公司應遵守國家及其它適用法律、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以及本標準。當國家及其它適用法律、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以及本標準所規范議題相同時,應采用其中最嚴格的條款。

     

    1.2 理解要點

      標準要求公司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章,公司應該定期收集并保持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章的現行版本,以便根據法規要求及時調整公司政策和程序。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可能包括行業性、地區性或者全球性的組織制定的社會責任守則、勞工標準及人權宣言和公約。最新的法律法規可以從當地勞動部門、立法部門、工會、商會、圖書館、新聞媒介、及有關的法律和專業咨詢機構獲得。

     

      當不同的法規、規章與SA8000標準涉及同一議題時,公司應遵守最嚴格的要求,如在工作時間方面,很多國家的法規要求與標準要求不同,公司應選用最嚴格的條款。

     

      標準還要求公司尊重已經列出的13有關勞工標準的國際公約和協議的原則。

     

    2、強迫勞動


      準則:

    2.1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強迫性勞動,也不得要求員工在受雇起始時交納"押金"或寄存身份證件。

     

    2.2 理解要點

      標準禁止一切形式的強迫勞動,包括監獄勞動、契約勞動、抵債勞動、奴役勞動、以懲罰為恐嚇手段的、被強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勞動。

      使用監獄勞動(Prisoner Labor)或者勞改犯的勞動是最典型的強迫勞動。監獄工廠的囚犯由于違反法律而接受國家的懲罰,他們的勞動是非自愿的勞動。在中國,使用拘留所、收容所或勞教場所的在押人員的勞動也是強迫勞動。

     

      契約勞動(Indentured Labor)是指工人的行動自由被嚴格限制,而且往往得不到勞動報酬,比較普遍的情況是,雇主往往禁止契約勞動工人自由離開,或者契約勞動工人不能自由選擇結束雇傭關系。

     

      抵債勞動(Bonded Labor)往往是由于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欠下他人債務而不得不為他人工作以抵消債務,如"父債子還" 抵債勞動工作的目的在于還債而不是取得勞動報酬。抵債勞動作為一種傳統現象經常發生在巴基斯坦和印度,20世紀90年代就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并遭到批評。修訂后的20001版標準將抵債勞動作為強迫勞動的一種情況。

     

      強迫勞動還有其他形式,如通過勞動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雇傭關系的權利,雇主扣押工人身份證明文件,限制工人下班后離開工廠或宿舍,招工時收取押金等等。

     

      強迫勞動問題是核心勞工標準中,唯一的一項列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協議的標準。WTO規定允許各國采取措施禁止監獄產品進口。我國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很多監獄機關都設立了自己的附屬企業,通過這些企業利用罪犯進行無償的或者廉價的勞動,然后把產品投放到市場上獲利,甚至把產品出口到國外。另外我國的勞動教養制度也與國際司法和勞工公約存在較大的沖突,一些顧問呼吁,盡快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公司應根據勞動法與工人簽署勞動合同,明確雇傭條件,確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時不得附帶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條件。

      公司應明確工人的雇傭自由,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或扣押工人身份證明文件作為雇傭條件,包括通過招工代理機構收取,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工人合法的辭工自由。公司使用招工代理而招工代理扣押工人身份證明文件,則視為公司的供應商使用了強迫勞動。

     

      據報道,2001228日,一家名為聯合國際文具制造公司的中國公司因使用監獄勞動被美國新澤西洲法院判處5萬美元罰款,56歲的公司老板PETER CHEN被判處5年監禁和10萬美元罰款。美國聯邦海關官員說,這是第一起中國公司因使用監獄勞動遭到美國法院審判,該公司在中國的子公司被指控使用南京拘留所拘留人員的生產裝訂夾。該公司每年至少向美國出口由60名犯人組裝生產的134百萬裝訂夾。該公司自1995年開始使用監獄勞動產品,直到19975月美國廣播公司(ABC)電視臺報道此事。

     

    3、自由結社與集體談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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