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包括:
嚴禁無證人員從事行政執法; 嚴禁違反程序辦案; 嚴禁案件審理不全面; 嚴禁有案不移、以罰代刑; 嚴禁不按規定通報、報告案件; 嚴禁不依法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嚴禁違規處置罰沒物品; 嚴禁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款指標; 嚴禁包庇縱容違法行為; 嚴禁以權謀私、收受好處等10項具體要求。
據質檢總局執法督查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及質檢總局對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針對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暴露出的突出問題,認真吸取教訓,嚴格履職盡責,規范執法行為很有必要。出臺“十條禁令”,就是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進一步明確工作“紅線”,堅守行為底線,筑牢依法行政的思想防線,引導執法人員依法依規、公正文明執法,起到預防和制止不規范執法、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目的。
“十條禁令”主要依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案件審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針對當前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重申有關要求。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質檢總局將做好“十條禁令”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并結合行政執法集中檢查,對各地執行“十條禁令”的情況開展一次大檢查,堅決糾正和嚴肅整治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牢固樹立“人民質檢、質檢為民”的理念,樹立剛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科學權威的技術執法形象,可親可信的人民質檢形象,努力建設一支秉公執法、無私奉獻的執法干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