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 規
為維護雇員的合法利益,建立和完善企業的運作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1. 凡申請入廠之雇員,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及其它有效證件,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如有虛假行為,由其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并取消其錄用資格。情節嚴重的,交公安局處理。
2. 新入廠員工試用期為一個月,在試用期內如發現語言不通、本人身體有異或無法勝任本職工作者,本公司有權提出辭退。
3. 進入廠區,不準穿拖鞋,裙子,短褲,長頭發要辮扎好; 必須佩戴廠證,正面示人,凡未佩戴廠證者,保安有權拒絕其入廠。
4. 在接受工作安排后,應主動積極將所分配的工作完成,保質、保量、準時; 服從質檢員監督,如工作需要必須調動工作崗位的情況,應順從主管人員安排。
5. 應遵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連續曠工十五天當自愿辭工處理;上下班均應按要求刷咭,嚴禁代人打卡,弄虛作假;如果廠證、工卡遺失或損壞,應主動到人事部補辦。
6. 工作時間內不得離開崗位或會客訪友,不得閱讀報刊書籍,不得進食或嬉笑喧嘩,更不得擅離職守或妨礙他人工作。
7. 員工有責任保持工作崗位、生活環境、公共場所的衛生與整潔。不可將物料、貨品放置到非指定地點。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垃圾。除工廠指定吸煙區外,廠內任何地方嚴禁吸煙,養成節約用水用電、講究衛生的良好習慣。
8. 對于本公司物料、貨品、機器、工具及其它公司財產應加以愛護,并注意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浪費和有違反安全操作的行為,更不得私自帶出廠外,損壞公物需要賠償。
9. 下班前各員工應關斷自己操作或管轄的設備的電源,收拾保管好工具,清理好現場環境衛生,需要入倉的產品一定要安排好入倉。
10. 在工作上或生活上有問題或困難時,應及時向主管人員申訴處理。
11. 因個人原因休假,必須填寫請假條,并向主管人員申述理由;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因(病)休假,亦須填寫請假條,并附有病歷或廠內醫生或廠外鎮級醫院發出的證明書,上交主管人員簽署后生效。
12. 本公司雇員必須參加由本公司組織的職業、技術、安全、衛生等培訓以提高職業技能,執行本公司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職業道德及勞動紀律,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13. 本公司雇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安全生產,違者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處理。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因工負傷、致殘、死亡或因病、非因工死亡,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14. 本公司雇員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如在合同期未滿自行離職需終止勞動關系的按違約處理。
15. 凡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要求辭職的,應提前30天向廠方提出辭職申請,經廠方批復同意后,方能安排辭職離廠,凡經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結算工資)的人員,不屬于本公司雇員。
16.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a) 在試用期或培訓期內,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經過試用、培訓不合格者;
b)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
c) 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材料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d) 工作態度惡劣,損害公司聲譽、利益的;
e) 有貪污、盜竊、賭博、循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
f) 廠內吸煙,經教育不改者,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廠內及社會秩序的;
g) 員工被開除、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其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17.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離職;
a) 人身權利受到侵害的;
b) 企業連續2個月沒有支付工資的;
c) 勞動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心健康的
d) 企業不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18. 非辦公室人員,無事上班時間不得進入辦公室,嚴格控制公司電話私用,特殊情況需要利用公司電話者,照計算機單收費。
19. 員工對因違反廠規而受罰若有任何不滿者,可以以面談、書信形式向公司管理層直接投訴。
20. 員工對因違反廠規處理方法見《員工手冊》之違規處罰細則
21. 以上廠規未盡事宜或有勞動爭議事宜,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