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與范圍
本標準界定社會責任有關要求,以使公司:
a. 制定、維持并執行政策及程序,在公司可以控制和影響范圍內管理有關社會責任的事宜。
b. 向利益相關方證明公司政策、程序及舉措符合本標準之規定。
本標準各項規定具有普遍適用性,不受地域、產業類別和公司規模限制。
注意:關于本標準的解釋,我們建議讀者參照配套的SA8000《指導文件》。
規范性原則及其解釋
公司應遵守國家及其它適用法律,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以及本標準。當國家及其它適用法律,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以及本標準所規范議題相同時,以其中最嚴格的條款為準。
公司也應尊重下列國際協議之原則: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及第105號(強迫性勞動及債務工)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號(結社自由)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98號(集體談判權利)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及第111號(男女工人同工同酬;歧視)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5號(工人代表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號及建議條款第146號(最低年齡及建議)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號及建議條款第164號(職業安全與健康)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9號(職業康復與就業)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77號(家庭工作)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82號 (最惡劣童工)
《世界人權宣言》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婦女行為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