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責不清車輪轉
部門職責、崗位職責、人員職責劃分不清,遇事互相推諉,車輪大戰; 應明確部門職責、崗位職責和人員職責,責權利統一,實施相關有效考核。 2.文件失控難識斷 需要文件指導的場合沒有建立文件,文件要求不明確,文件缺乏可操作性,文件只是“擺設”; 應針對需要建立所需的文件,提出明確要求,做到操作性強,工作有據可依。 3.目標制定有點難 未認識到制定目標的必要性,隨意根據各類不同的需要而定制(不是“制定”)或更改有“彈性”的目標,缺乏對目標的管理、考核; 應實施真正的目標管理,制定有用、可行、能起到激勵作用的目標,同時在各職能和層次上建立相應的目標,并對目標進行實際、全面、有效的考核。 4.缺乏記錄假證現 對各類記錄未作出要求,記錄不完整、不規范,甚至記錄造假; 應確定各類記錄要求,規定記錄的方式和具體要求,利用記錄的結果考核體系運行情況、產品過程控制和產品質量情況,積累有用的數據,從數據分析中得出發展趨勢和結論。 5.人員資格無人管 各崗位上崗人員是否能夠勝任無法確定,缺少對上崗人員的資格考核、認定和崗前培訓; 應對崗位人員資格要求作出規定,并對上崗人員是否能夠勝任進行考核和認定。 6.培訓充數裝門面 缺少應有的培訓,更談不上有針對性的培訓,培訓只是為應付外審而做樣子; 應制定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并有效實施,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以驗證培訓的有效性。 7.研發變更家常飯 研發項目沒有或僅有大概的計劃。對研發的產品要達到的指標沒有界定,對研發產品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缺乏關注,隨時根據現實情況改變研發路線和計劃; 應嚴格執行設計和開發控制程序,按照要求進行設計和開發策劃、輸入、輸出、評審、驗證和確認等一系列工作,研發計劃及相關工作需變更時應按程序進行評審和確認。 8.供方更換很隨便 不按照合格供方名錄采購產品,經常以價格便宜作為采購的依據,對采購產品的質量監管不力; 應嚴格執行供方管理控制程序,按照考核、評價和重新評價準則加強對供方的管理,加強對采購產品的驗證和控制。 9.過程控制難改善 缺乏對過程應有的控制。沒有對需控制的各類過程制定完善的控制措施,基本靠操作人員的經驗自我控制過程,缺少過程記錄,出現問題時無法追溯原因。 應建立完善的過程控制保證能力,必要時制定完整、完善的各類過程操作指導文件和各項措施,應靠執行制度來保證產品質量。 10.設備用壞才去管 未建立全面的設備管理制度,不設或少設設備管理、維修人員,設備資源不充分,不能滿足生產需要,不按要求正確使用設備,有時因設備問題影響產品質量; 應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按期維護、保養設備,保證設備滿足生產和產品質量所需的能力。 11.測量設備無校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