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應在受控條件下進行生產和服務提供。
適用時,受控條件應包括:
a)可獲得成文信息,以規定以下內容:
1)擬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或進行的活動的特性;
2)擬獲得的結果。
b)可獲得和使用適宜的監視和測量資源;
c)在適當階段實施監視和測量活動,以驗證是否符合過程或輸出的控制準則以及產品和服務的接收準則;
d)為過程的運行使用適宜的基礎設施,并保持適宜的環境;
e)配備勝任的人員,包括所要求的資格;
f)若輸出結果不能由后續的監視或測量加以驗證,應對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實現策劃結果的能力進行確認,并定期再確認;
g)采取措施防止人為錯誤;
h)實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動。
一、原材料進廠檢驗制度
原材料進廠后,倉庫保管人員應及時把取樣通知單及質量證明書,一起送交理化室,通知取樣鑒定。
理化室接到取樣通知后,應立即進行取樣鑒定,在付款期內得出鑒定結果。
原材料的檢查標準,一律按國家標準,以本廠的技術規定和鑒定的合同為依據。
材料鑒定后,符合有關標準或合同條文,理化室要根據本廠制定的原材料使用技術標準,確定投用項目,填寫材料歷史卡,并將鑒定結果通知供銷倉庫。
原材料經檢查不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合同條文,理化室要及時上報,由品管部和技術部商定處理意見,同時書面通知財務部,拒絕付款。如果經廠有關部門協商可以代用,并不影響質量的可以入庫,但必須辦理手續,經使用車間同意并簽寫材料代用單,送交技術部,品管部研究,總經理批準,否則一律不準代用或入庫。
原材料進廠,有些檢驗項目由于條件限制不能檢查,可以到外單位或有關部門解決,但其結果必須經品管部、技術部簽字生效。
材料必須專料專用,如需代用,需經有關部門分析、研究,同意后由技術部和品管部聯合通知有關部門方可投入生產。
二、生產管理制度
生產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重點,是企業經營目標實現的重要途徑,生產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產過程管理、質量管理、生產安全管理以及生產資源管理等。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進一步規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產持續發展,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生產管理的依據,是生產管理的最高準則。
生產過程管理是公司各級管理員、一線作業人員都必須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級管理員、操作員必須嚴格按照生產過程管理工作,時刻樹立效率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
生產過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級管理員時刻樹立持續改進意識,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業人員樹立節能高效意識。
生產管理人員在接到客戶訂單后要仔細分析訂單,看清客戶的每一點要求,防止盲目生產。
生產管理人員明確客戶要求后,應立即通知準備生產資源(包括材料、工具、模具)。
生產部門根據客戶交期的急緩程度安排領料,暫時不急的產品先不領料,保證生產車間物流流暢,避免生產資源積壓在車間影響車間生產,交期急迫的要馬上組織人員立即投入生產。
車間主管每天必須如實編寫《生產日報表》 ,記錄當天實際完成的生產任務,以書面形式向廠長匯報。
產品經檢驗合格后要及時送入倉庫,以便及時組織發貨。
車間管理員要及時關注車間物流狀況(物料標示狀況、物料供應狀況、通道是否順暢)、機器運轉狀況(機器或模具運轉效率)、員工工作狀況(員工精神狀態、工作熟練程度),隨時指導員工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于個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班組長,再由班組長逐級反映。
生產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可能影響交期的都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釆取緊急措施予以處理。
生產部門應經常對員工進行技能訓練,保證員工隨時高效作業;經常和員工交流思想,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組織員工學習相關制度,促進公司團隊建設。
公司所有生產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生產部門生產安排,有爭議的必須按照“先執行后申議”的原則。
鼓勵公司所有員工做生產工藝改進,如果發明的新生產工藝確實對能降耗有較大改善或能大幅度提高生產效率的,公司將給與獎勵。
當公司發展后,本制度不再使用時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產部門提請,修正案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時本制度自動失效。
三、出廠檢驗項目管理制度
在品管部的指導和監督下,理化實驗室負責對本廠生產的產品檢驗工作,獨立行使檢驗職權,嚴格按標準及檢驗方法對產品逐批次進行檢驗,嚴把質量關,禁止不合格產品或產品不經檢驗出廠。
出廠檢驗時,同一班次、同一品種、同一次投料的產品為一個生產批次,對每批產品嚴格按抽樣規則進行抽樣,經出廠檢驗合格后開據合格檢驗報告,檢驗員和審核人在報告上簽字后方可出廠。
出廠檢驗指標如有一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準出廠,應重新在同批產品中取兩倍數量樣品進行復驗,以復檢結果為準,若仍存在不合格,則確定該批產品不合格,并及時上報廠領導后進行處理。
檢驗時查驗產品包裝封口是否完好無損,不得有臟污和破損密封不嚴等現象,若發現類似問題發生,按不合格品論處。
檢驗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到法定檢定機構檢驗部門檢定,及時維護,處于良好運行狀態,以保證檢驗數據的準確。
嚴格按企業制定的標準要求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并記錄檢驗結果。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可出廠。
每年參加一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出廠檢驗對比試驗,保證實驗室數據準確有效。
四、技術管理制度
為明確項目技術負責人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形成一個有秩序、強有力的技術管理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相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特制定項目技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