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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O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45001:2018標準-2】

    時間:2018-04-28 15:57:23來源:智天下顧問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組織 organization

    為實現其目標(3.16)而具有職責、權限和關系等自身職能的個人或群體。

    注 1:組織包括但不限于個體經營者、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合股經營的公司、公益機構、社團、或上述單位中的一部分或其結合體,無論其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公信或私營。



    3.2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y

    能夠影響決策或活動、受決策或活動影響,或感覺自身受到決策或活動影響的個人或組織 (3.1)。

    注 1 :本標準規定了與員工有關的要求,員工也屬于相關方. 



    3.3 

    員工 worker

    在組織(3.1)控制下從組工作或與工作相關活動的人員。

    注 1:人員從事工作或與工作相關的活動有各種不同的安排方式,有償的或無性的,比如定期的或臨時的,間歇性的或季節性的,偶然的或兼職的。

    注 2 :員工包括最高管理者(3.12),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

    注 3:在組織控制下從事工作或與工作相關的活動的可以是組織雇傭的員工,或是其他人員,包括來自于外部供方的員工、承包商的員工、個人,也包括組織對派遣員工有一定控制程度的情形。



    3.4 

    參與 participation

    員工(3.3)參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決策過程。



    3.5 

    協商 consultation

    組織(3.1)在決策之前向員工征求意見的過程(3.25)。 



    3.6 

    工作場所 workplace

    組織(3.1)控制下的一個人需要在的或是因工作的原因需要去的地方。

    注 1:組織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中對工作場所的職責取決于對工作場所的控制程度。



    3.7 

    承包商 contractor

    按照約定的規格、條款和條件在一個工作場所(3.6)向本組織提供服務的外部組織(3.1)。

    注 1 :服務可以包括建筑活動。



    3.8 

    要求 requirement

    明示的、通常隱含的或必須履行的衙求或期望。

    注 1 :"通常隱含”是指與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5)一致的慣例或一般做法。



    3.9 

    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 legal requirements and other requirements

    適用于組織(3.1)的法定要求(3.8),對組織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以及組織應遵守的要求。

    注 1:在本標準中,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指的是那些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1)相關的要求。

    注 2 :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可包括媒體合同中的條款.

    注 3 :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包括那些按照法作、法規、媒體合同和實踐選舉員工代表 (3.3)的要求。



    3.10 

    管理體系 management system

    組織(3.1)用于制訂方針(3.14)、目標(3.15)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過程(3.25)所需的一系列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 1 :一個管理體系可關注一個領域或多個領域。

    注 2 :體系要素包括組織的結構、崗位和職貴、策劃和運行、績效評價和改進.

    注 3 :管理體系的范圍可包括整個組織、其特定的職能、其特定的部門、或跨組織的一個或多個職能。



    3.1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occupational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OH&S management system

    用于實現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5)的管理體系(3.10)或管理體系的一部分。

    注 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是預防員工(3.3)的傷害和健康損害(3.18),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場所(3.4)。

    注 2 :術語“職業健康安全"(OH&S)和“職業安全健康" (OSH)含義相同. 



    3.12 

    最高管理者 top management

    在最高層指揮并控制組織(3.1)的—個人或一組人。

    注 1 :最高管理者有權在組織內部授權并提供資源,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1)承擔最終責任。

    注 2 :若管理體系(3.10)的范圍僅涵蓋組織的一部分,則最高管理者是指那些指揮并控制組織該部分的人員。 



    3.13 

    有效性 effectiveness

    實現策劃的活動并取得策劃的結果的程度。 



    3.14

    方針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3.12)正式表述的組織(3.1)的意圖和方向。 



    3.15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occupationalhealth and safety policy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OH&S policy

    預防員工(3.3)的與工作相關的傷害和健康損害(3.18)并提供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場所(3.6)的方針(3.14)。 



    3.16

    目標 objective

    要實現的結果

    注1:目標可能是戰略性的、戰術性的或運行層面的。

    注 2 :目標可能涉及不同的領域(例如:財務、健康與安全以及環境目標),并能夠應用于不同層面(例如:戰略、組織范圍、項目、產品和過程(3.25))。

    注 3:目標可能以其他方式表達,例如:預期結果、目的、運行準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3.17),或使用其他意思相近的詞語(例如.目的、指標)等表達。 



    3.17

    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occupationalhealth and safety objective

    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OH&S objective

    組織(3.1)為了實現具體的結果依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5)制定的目標(3.16)。 



    3.18

    傷害和健康損害 injury and ill health

    對人的身體、精神或認知狀況造成的不良影響。

    注1:這些狀況可包括職業病、疾病和死亡。 



    3.19

    危險源 hazard

    可能導致傷宮和健康損害(3.18)的根源或狀態。 



    3.20

    風險 risk

    不確定性的影響。

    注 1:影響是指偏離預期,可以是正面的或負面的。

    注 2 :不確定性是一種對某個小件,甚至是局部的結果或可能性缺乏理解或知識方面的信息的狀態。

    注 3:一般通過有關可能手件(GB/T 23694一 2013中的定義,4.5.1.3)和后果(GB/T 23694一 2013中的定義,4.6.1.3)或兩者組合來表現風險的特性。

    注 4 :通常風險是以某個事件的后果(包括情況的變化)及其發生的可能性(GB/T 23694

    一 2013中的定義,4.6.1.1)的組合來表述。 



    3.21

    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occupationalhealth and safety risk

    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OH&S risk

    一種與工作相關的危險事件或暴露發生的可能性和由此事件或暴露造成的傷害及健康損害 

    (3.18)的嚴重程度的組合。 



    3.22

    職業健康安全機遇 occupationalhealth and safety opportunity

    職業健康安全機遇 OH&S opportunity

    一種或多種可能導致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 .28)改進的情形。&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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