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為“產品有關要求的識別和評審”只在訂單接收階段才開始,還是習慣“訂單評審”的模式。殊不知“產品有關要求”更多在設計開發前期,或新產品導入階段(如打樣過程)就傳遞進來了,而且有可能是一絲一縷慢慢散碎地傳遞進來的。
2:以為打樣過程的目的只是做出樣品,殊不知打樣過程更重要的是確認客戶對于產品的要求,以及開發和驗證自己的生產制程。打樣過程是新產品導入過程的一部分,要為后續量產過程確定好制程控制條件。
3:以為采購過程管理好供應商評價和選擇就夠了,殊不知新物料開發/導入/驗證/承認過程才是確保采購品符合要求的最重要工作。
4:以為“首件檢驗”只是“檢驗”,殊不知首件檢驗的主要目的是確定是否已經具備了開啟批量生產的條件。其實質應該是“首件確認”。
5:以為“巡檢”只是產品檢驗,殊不知巡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檢查制程控制條件(如人機料法環等)是否持續處于受控狀態,有無發生變異或偏離。
6:以為“選用、加工、特采”也是一種來料檢驗結論,殊不知任何檢驗活動的結論只有“合格、不合格”兩種。“選用、加工、特采”等是不合格品的處置方式,其只能有具有授權的不合格品評估人員決定,檢驗員無權決定。
7:以為檢測器具送外部校準機構校準過,具有外部校準證書就是合格了,殊不知校準證書上只提供了檢測器具的示值誤差數據,是否合格還需要企業根據具體的檢測場合的精度要求來做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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