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建立維持供應商管理程序,確保公司供應商懂得EICC標準的要求并逐步執行及改善其EICC表現。
1.2.建立維持供對內對外溝通程序,確保與所有利益相關供應商就EICC表現進行適當溝通。
1.3.遵守有關禁止或限制物質所適用的法律法規,確保向客戶提供符合ROHS及符合客戶要求的產品。
1.4確保供應商基于公平的平臺與同行業進行業務競爭
1.5.確保供應商及相關方的知識產權受到有效的保護
1.6建立風險識別、評估、控制程序,定期對供應商運營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確保EICC管理體系的持續適用性和有效性,確保供應商公司運作持續符合國家法規和國際標準。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提供本公司的主要原物料以及與產品質量有關的供應商或外協廠家的選擇和評定。
3 定義:
A類供應商 -- 供應構成最終產品的主要部分或關鍵部分,或直接影響最終產品的使用或安全性 的物資(包括化學品)的供應商和外協廠家。
B類供應商 – 提供非直接用于產品本身的起輔助作用物資或服務的供應商。
4 職責:
4.1 采購部在管理者代表的指導下負責供應商管理,并采取行動要求并協助供應商的EICC管理。
4.2負責組織各部門定期對供應商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并根據評估和識別的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各部門負責本部門風險識別、評估
4.3品質部負責對公司產品原料及包裝材料的符合性進行監督,發現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4.4人事部負責與內部員工、當地政府、工會和其它外部利益相關者的信息溝通,生產部負責與供應商及客戶(買方)的信息溝通,管理者代表提供指導和支持,必要時報總裁批準,其它部門和員工代表支持和配合對內外信息溝通。根據標準和法規要求制定本程序及監督執行效果,各部門配合執行。
5.程序內容
5.1 供應商的選擇要求:
5.1.1.采購部應建立供應商的EICC檔案,保持供應商評估結果和改善措施的證據和記錄。
5.1.2.采購部應根據供應商的EICC表現挑選供應商,優先選擇EICC表現好以及愿意改善的供應商。
5.1.3.所有供應商得到訂單或合同前都須簽署EICC承諾書,承諾遵守當地勞動法規和EICC標準。
5.1.4.采購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供應商現場審核,評估供應商的EICC表現,跟進改善措施。
5.1.5.如發現有供應商故意使用童工,強迫勞動力或其它違反勞動法規的現象,應立即要求改善,屢勸不改的供應商客可停止合作關系。
5.2 溝通、員工反饋參與:
5.2.1.信息溝通可采用口頭形式,也可以采用其它適當的方式,如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座談會、研究會和新聞發布會等
5.2.2.安排合適人選對有關質疑、質詢和投訴信息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分析原因,并作出相應處理,然后回復給提出質疑、質詢和投訴的人員。
5.2.3.重大問題應報高層管理人員批準。對內外信息溝通均應保存適當的記錄和證據,應注意保護個人隱私和公司商業秘密。
5.2.4.員工向外部提供公司資料時,應對員工解釋公司內部投訴和申訴程序,嚴禁采取懲罰或歧視性措施。
5.2.5.管理者代表定期訪問本地利益相關者團體,征求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通報本公司實施EICC標準的進展和效果,提供相關的數據資料,包括管理評審和監督活動的結果。
5.2.6.如有合同要求,管理者代表應對利益相關者提供合理的資料和取得資料的渠道,以核實供應商是否符合EICC標準的要求。
5.2.7.針對合同的進一步要求,本公司應該透過采購合同的條款,要求供應商提供上述安排和渠道。
5.2.8.公司在工作場所設立意見箱收集員工意見和投訴。
5.2.9.公司實行“開門政策”,員工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向主管和經理提出問題;員工代表積極收集員工意見和建議。
5.3產品內容限制
5.3.1.品質部組織對供應商進行有關ROHS稽核,確保供應商所提供的的產品符合ROHS及客戶要求標準。
5.3.2.品質部負責對產品原料及包裝材料的成分的符合性進行檢測,驗證,發現不符合立即停止使用。
5.3.3.如發現有不符合要求之原料,采購部有權對原料進行更改。
5.4公平競爭
5.4.1.公司如果出于市場競爭的需要而做的廣告、簡介、彩頁資料、宣傳畫、公告等均以百分之百真實的資料為基礎。
5.4.2.確保不泄露本公司客戶、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商業機密。
5.4.3.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及愿意承擔由此帶來的所有法律責任。
5.4.4.本公司任何人員都有權對本公司內部以上所述行為提出質疑、檢舉并要求核實。
5.4.5.人事部在接到任何人員針對以上所述行為的質疑、檢舉和要求核實時,均應立項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予以公布,必要時可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5.5知識產權保護
5.5.1.供應商只會在客戶授權的前提下合法使用客戶的專利、商標、技術等其它知識產權
5.5.2.供應商承諾不會盜用、侵害客戶、供應商、公司員工的專利、商標、技術等其它知識產權。
5.5.3.供應商的客戶及相關方也只能在本供應商授權的前提下才能合法使用本供應商所擁有的專利、商標、技術等其它知識產權。
5.5.4.供應商公司任何人員在任何時候都有權對本供應商內部以上所述行為提出質疑、檢舉并要求核實。
5.5.5.人事部在任何時候接到任何人員針對以上所述行為的質疑、檢舉和要求核實時,均應立項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予以公布,必要時可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5.6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
5.6.1.風險識別、評價應覆蓋公司整個范圍內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5.6.3.根據選定范圍或系統的大小和復雜性等實際情況,采用適當的風險識別、評價方法
5.6.4.綜合考慮環境和風險控制現狀和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等因素,確定評價的結果。
5.6.5.針對評價結果,對風險分別按保持先行控制措施、采取新控制措施或制定目標與管理方案等進行控制。
5.6.6明確控制、降低或消除風險的措施。
5.6.7.采購部組織安排風險的識別及影響評價,策劃控制風險,并對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監督檢查。
5.6.8.供應商活動、產品或服務發生變化時,應確保風險識別、評估同時更新
6.參考文件:
6.1《采購控制程序》
6.2《進貨檢驗規則》
6.3《風險識別、評估及管理控制程序》
6.4《內部溝通及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6.5《環境因素識別與控制程序》
7.質量記錄:
《供應商品質系統評估表》
《合格供應商名錄》
《供應商年度績效評估表》
《要求改善通知書》
《供應商月度交貨統計表》
《A類供應商供貨合同》
--
祝工作愉快!如需要智天下顧問服務的,請隨時與我聯系!